办理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978
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列举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1、《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5、载有《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