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2
  • Tax100会员 33397
查看: 1282|回复: 7

[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函〔2017〕1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8 1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08/t20170804_275215.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部函〔2017〕133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函〔2017〕1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人社部函〔2017〕133号

人社部函〔 2017 133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延续4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延续7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延续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延续14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725




点评

人社部函〔2017〕133号  发表于 2021-5-11 14:53
人社部函〔2017〕133号  发表于 2021-3-2 11:36
筑人社通(2017)133号  发表于 2021-1-28 14:18
黔人社通(2017)133号文件  发表于 2020-7-27 16:59
人社(2017)133号  发表于 2020-7-21 10:42
人社〔2017〕133号  发表于 2020-7-16 09: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16 09: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国家人社部 人社部函〔2017〕1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