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案例]1300057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032号)第一条的规定,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