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作废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需进项转出?
[案例]130006117
《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规定: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1、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 因此,对于这张已经误作废对应的发票,贵公司应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