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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1007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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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100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1007
文件名: [12366]140001007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
[12366]1400010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的滞纳金。 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交未交滞纳金金额,应交未交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 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 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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