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其开票权限的最高限额不能满足日常业务需求,请问怎样申请更高限领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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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 156 号)第5 条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一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绩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函〔 2007 〕 918 号)规定,自2007 年9 月l 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以上规定,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