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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364 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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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36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364
文件名: [12366]140000364 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
[12366]140000364

对于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 591 号)规定: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8 〕 47 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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