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1
  • Tax100会员 33701
查看: 601|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际[2009]6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8 10: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sxd//201002/t29065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际[2009]6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际[2009]6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9]6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近期向协定缔约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征集了对方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现将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印发给你们,供执行税收协定时参考。
此次印发42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美国、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瑞典、泰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巴基斯坦、科威特、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蒙古、马耳他、韩国、毛里求斯、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越南、土耳其、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葡萄牙、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古巴、阿曼、巴林、希腊、吉尔吉斯、文莱、香港、澳门。
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瑞士、卢森堡和爱尔兰等国尚无统一的税收居民证明标准格式,但如这些国家的居民有需求,则其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信函等方式为其提供。
各地执行税收协定时,如遇纳税人提供的证明与印发的证明样式不同或有疑义,或认定无标准格式的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有困难的,可通过税务总局向对方国家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确认。
税务总局将另行印发其它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附件: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