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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际[2009]6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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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sxd//200908/t29064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际[2009]62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际[2009]6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9]6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2009年7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在澳门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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