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增值税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案例]13000639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因此,如果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了新标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