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3
  • Tax100会员 33157
查看: 76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使用旧版普通发票退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8 1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04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6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使用旧版普通发票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使用旧版普通发票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你局反映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使用旧版发票申报退税问题,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中关于旧版普通发票于2004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2005年上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可同时使用新、旧版普通发票申报退税。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于2005年7月1日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申报退税时必须提供新版普通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三、请你局商请外交部礼宾司尽快召开一次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发票问题说明会,讲清政策,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请你局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申报退税时提供的旧版发票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