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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258 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开具发票时,在同一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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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25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258
文件名: [12366]140000258 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开具发票时,在同一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我公司发生销售折扣业务。开具发票时,在同一发票上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请问是否可以抵减销售额?
[12366]140000258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56 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3 〕 154 号)第2 条第(2 )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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