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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997 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享受优惠政策该如何计算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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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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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8 1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99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997
文件名: [12366]140000997 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享受优惠政策该如何计算和认定?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享受优惠政策该如何计算和认定?
[12366]14000099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 第二条规定,将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1.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 2.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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