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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323 某大型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数量有关的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后取得费用属于平销返利,请问该企业应该如何为供货方开具发票?供货方可以直接冲减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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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32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323
文件名: [12366]140000323 某大型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数量有关的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后取得费用属于平销返利,请问该企业应该如何为供货方开具发票?供货方可以直接冲减进项税额吗?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某大型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数量有关的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后取得费用属于平销返利,请问该企业应该如何为供货方开具发票?供货方可以直接冲减进项税额吗?
[12366]140000323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4 〕 136 号)规定,平销返利应该由收取返利方,也就是购货方向供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购货方应该按照“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 1279 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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