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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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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31800017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1年第5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1年第5号

为规范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署监二〔1993〕526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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