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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329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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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 1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32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329
文件名: [12366]140000329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如何处理?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如何处理?
[12366]140000329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 156 号)第28 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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