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较多纳税人咨询非居民业务的操作问题,小编特意为大家梳理了其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看完以下内容再也不用担心出错了,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 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各模块填写注意事项 1、组织临时登记 在填写临时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国标行业、非居民国籍请如实填写。其中纳税人行政区划根据所属街道选择吴中区(唯亭、胜浦)或者虎丘区(娄葑、斜塘、跨塘、湖西、湖东)。
2、合同备案 ①选择合同类型:源泉扣缴、指定扣缴(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合同类型要选择准确,否则会影响后续操作,值得注意的是源泉扣缴的其他所得仅指担保费所得; ②合同字号会自动跳出; ③签订合同日期:备案日期必须在签订合同日期的30天之内; ④合同执行终止日期:必须在申报扣缴税款日期之后,否则超过期限无法进行代扣代缴,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⑤框架合同:有效期起若未注明则为签订日期,有效期止为非必填项目(可不填写); ⑥合同币种:要选择准确,之后进行对外支付备案时币种会自动带出,并且与此一致; ⑦付款次数:如实填写,如果是长期合同也可填写较大的数字; ⑧协定所得项目:指定扣缴合同备案选择“营业利润”,源泉扣缴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⑨是否支付标准: 若选择“是”可以在“合同金额”栏次进行文本输入,适用于无合同总金额只有支付标准的合同; 若选择“否”可以在“合同金额”栏次填写相应的金额。 3、扣缴税款 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即增值税扣缴) ①点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或“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时,出现如下提示,说明该企业第一次做代扣代缴,尚未进行代扣代缴按次税种认定,则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合同前往办税服务厅维护; ②在非申报期进行操作时,会出现“您当前为逾期申报”的提示,此提示不影响正常申报,可以忽略; ③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非居民企业信息,点击“回车”后会自动带出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名称; ④如果纳税人在做代扣代缴时找不到对应的征收品目,请携带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增加税目; ⑤“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填写当月增值税税款所属期;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⑥在选择“登记注册类型”前必须先准确选择“扣缴义务类型”,如果选择“法定源泉扣缴”,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53(港澳台商)缴纳 预提所得税的企业”或“353 缴纳 预提所得税的企业”。如果选择“指定扣缴”,则登记注册类型栏自动跳为“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⑦“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企业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非居民企业信息。其中,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自动跳出,核对无误即可; 4、对外支付备案 ①点击对外支付备案模块后,会出现下图提示,如果选择“是”,需要填写税票号码,纳税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应用完税凭证打印模块查询税票号码; ②已付汇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首次进行对外付汇填“0”; ③本次付汇金额为含税价; ④付汇日期:按实际对外付汇日期填列; 注意:新区非居民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对外支付备案后,请携带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至窗口处理 二 常见问题 1、代扣代缴时选不到对应合同备案号是什么原因?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合同已终止或合同执行期尚未开始,则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做合同备案变更。 ②检查合同备案类别是否正确,如有误,重新进行合同备案。 2、对外付汇合同备案的价款有误导致多交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可以申请退税,同一般退税流程,携带相关证件、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份(情况说明要填写详细)、税单、加盖公章的代扣代缴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3、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有何注意事项? (1)要先进行合同备案,再进行税收协定备案; (2)假设代扣代缴所得税通过协定备案后享受5%的优惠,则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页面上的“实际征收率”部分将会从10%自动改为5%。 (3)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模块已开通“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应用进行备案。
4、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文件中明确指明不得抵扣的项目,代扣代缴增值税也不可抵扣。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