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 2013年 9月 25日 在北京正式签署。中瑞双方分别于 2014年 4月 3日 和 2014年 10月 17日 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 2014年 11月 15日起 生效,并适用于 2015年 1月 1日 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