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 2013年 11月 26日 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法双方分别于 2014年 4月 15日 和 2014年 11月 28日 相互通知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协定及议定书将自 2014年 12月 28日 起生效,并适用于 2015年 1月 1日 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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