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否17%?
[案例]13000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以上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