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案例]1300022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