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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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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53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09〕5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9〕59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 1.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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