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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1年第22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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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119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11年第22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1年第22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发文日期: 2011-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海关总署2011年第22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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