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0
  • Tax100会员 33681
查看: 701|回复: 0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7 11: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31600044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发文日期: 2010-10-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继承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28日起,对以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2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其他日本公司”58%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9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9号10公告67fj.tif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