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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税委会〔2011〕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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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2022200015
发文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11〕28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税委会〔2011〕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1〕28号

海关总署:
为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05 8 1 日起 ,对15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自  2007 3 20 日起 ,对11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蔬菜、8种由台湾籍渔船打捞的或在台湾地区养殖的进口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由于在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已经进行了两次改版和多次调整,上述农产品所对应的税号已变化。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127号),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对上述政策所含产品的税号范围重新予以明确,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一: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xls
附件二: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xls




附件 税委会[2011]28号 附件1.xls
税委会[2011]28号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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