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4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39|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4〕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7 1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412260000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4〕9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4〕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现将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及附件9同时废止。
附件:原材料和商品编码表
原材料
商品编码
珍珠
71012290
天然钻石
71021000
工业用和人造钻石
71022100
宝石
71059000

71069190

71081200

71101100

71102100

71103100
铱、锇、钌
71104100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