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9
  • Tax100会员 33310
查看: 1334|回复: 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州地税发[2012]13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代开发票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7 1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2069
发文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文件编号: 延州地税发[2012]13号
文件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州地税发[2012]13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代开发票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代开发票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延州地税发[2012]1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所得税税收政策,规范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6]16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吉地税发[2012]1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代开发票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收机关在为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代开发票时,除安装和装饰装潢外的其它建筑工程业务,按照2%预征企
业所 得税。
  二、征收机关在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代开发票时,除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准确计征的所得项目
外,其它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均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延边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办法的通知》(延州地税发
[2010]32号)和《延边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电信行业业务代理商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延州地税发[2007]71
号)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