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6
  • Tax100会员 33197
查看: 761|回复: 0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6〕1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7 11: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602290000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6〕1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6〕1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的通知
财关税〔2016〕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总额为7.6亿美元,各年度免税额度见附件。当年未使用的额度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在7.6亿美元总额度内,当年额度不足,可提前使用下一年额度,但不超过当年额度的15%。
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2016-202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


附件 2016-202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doc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