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1
  • Tax100会员 33295
查看: 1077|回复: 0

揭市地税发[2008]241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7 1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jys/2010-09/27/content_e0c041bb787445079dce34180f2fa798.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揭市地税发[2008]241号
文件名: 揭市地税发[2008]241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
揭市地税发[2008]241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0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虽设立会计帐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个人收入的建筑安装单位(包括建筑、安装、装修及其他工程作业单位)、个人挂靠建筑安装单位承接工程或个人承包建安工程取得的收入,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工程总额带征工程承包人(工程责任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调整为0.8%。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