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2
  • Tax100会员 33188
查看: 615|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6-27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6/4/art_3908_616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开展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 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打造云南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工作,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现将我省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未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州市级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种类范围
所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电子发票)等。
二、申领方式及流程
(一)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范围内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二)申领流程
1.确定网上申领意愿
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的,填写《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及收件人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提供的收件人信息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的增值税发票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相一致。
2.确认增值税发票取得方式
纳税人必须明确纸质增值税发票取得方式,包括税务机关通过物流配送渠道邮寄纸质增值税发票,或者放置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位置由纳税人自取。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发票取得方式前要明确告知纳税人费用承担方式。
选择物流配送渠道邮寄方式的纳税人,在《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况调查表》中选择配送单位,并自行承担配送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费用。
各地要从增值税发票配送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市场竞争公平、公开、公正等角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增值税发票物流配送单位供纳税人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指定物流配送单位。
3.组织开票软件升级及培训辅导
各地要督促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及时为选择网上申领的纳税人进行开票软件升级,并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政策业务及操作培训,确保纳税人顺利使用网上申领功能。
4.增值税发票发放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提交领用发票申请,申请信息传递到核心征管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信息后,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过征管系统处理申请信息发放发票,将信息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领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发送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并按纳税人选择的方式将纸质增值税发票移交给纳税人。
纳税人收到纸质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确认下载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电子信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发票网上申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推行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推行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要规范税收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纳税人在办理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进行税法宣传,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总局结合部分地区相关工作经验,编制了《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详见附件2),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以此为参考,创新开展相关工作。
2.对自愿选择使用物流配送方式取得纸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确保其收件人信息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的增值税发票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相一致,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
3.要注重做好发票领用风险防控和发票物流配送衔接,要保障邮寄发票的安全,确保发票网上申领简便易用、风险可控、安全可靠。
(三)物流配送企业选择的要求
在确定增值税发票物流配送单位范围时,要选择具备物流配送资质、经营稳定、配送投递质量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物流配送单位。
四、其他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况调查表
2.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 年3月29日  

  
  

  附件 1. 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况调查表
  

  附件 1

  

  
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况调查表

  
一、您是否愿意使用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是 □ 否 □
二、您的配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您选择哪一种取票方式:
通过物流配送邮寄方式
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位置领取
四、如果选择通过物流配送邮寄方式,根据本地情况,推荐您选择使用的配送单位有:
1、邮政EMS □ 2、申通快递 □
3、圆通快递 □ 4、韵达速递 □
5、顺丰速递 □ 6、中通快递 □
7、其他:
配送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注:您对推荐选择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应自身需求的,请填写在“其他”栏里,并注明配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发票, 通过物流配送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物流配送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附件2.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您正在进行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实名认证后,将可以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冒用、盗用您的身份信息,将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现将发票使用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注:
1.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调整相关内容。
2.各地已经施行的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宣传举措,可以继续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