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11项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地税发〔2018〕35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广电(文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土地复垦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11项非税收入(下同)项目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范围内非税收入的征收、催缴;负责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定期与国库部门进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及征收信息的反馈;负责做好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征收票据的管理;负责受理退库申请;负责办理技术性差错形成的多征、重征非税收入退库事宜。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解释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确定预算科目、入库级次;负责确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的缴费人及审核退库申请;负责审批办理退库事宜;负责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人,核定应缴金额,一并提交各级地税部门;凭地税部门开具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凭证颁发(审验)电台执照;对未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负责审核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退库申请。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土地复垦费的缴费人,确定应缴数额;对不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负责审核土地复垦费退库申请。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确定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缴费人,提供应征清册;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依照《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负责审核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退库申请。
(六)人民防空部门负责确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人,核定应缴金额;凭地税部门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向建设单位颁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负责审核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库申请。
(七)各级人民银行配合地税、财政部门做好非税收入缴库、退库工作;负责与同级地税部门做好非税收入的对账工作;负责国库端系统参数维护和TIPS联调测试工作。
二、征收开票
地税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预算科目、入库级次,将费款通过人行横向联网系统(TIPS)划缴入国库。
三、费款入库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的分成比例缴入各级国库。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级次缴入同级国库。
(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各级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收入按财政预算管理级次缴入同级国库。
(四)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40%缴入中央级,60%缴入省级国库。
(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入省级国库。
(六)土地复垦费缴入县(区)级国库。
四、征收对账
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账工作。
五、数据交换
地税部门确认费款入库后,及时将征收明细信息反馈给财政、工信、国土、新闻出版广电、人防等部门。
六、退库流程
(一)因技术性差错造成多征、重征非税收入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税收退库方式办理退库。
(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按《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税收入缴库管理规定>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9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退库。
七、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非税收入征缴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当做好非税收入的催缴工作,财政、工信、国土、新闻出版广电、人防、人行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催缴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8 年 6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