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256
  • Tax100会员 34086
查看: 652|回复: 0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发布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7 1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728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发布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发布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发布

为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的适用日期,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折算价。上述所称“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5月1日);(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不含调休日。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