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5
  • Tax100会员 33214
查看: 99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6-27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6/21/art_3908_612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
公告

  
2018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

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现有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8 年12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