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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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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52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4号公告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4号公告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修改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的附件1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的“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栏,详见附件。

  附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附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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