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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1年第3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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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ws/2011-09/15/content_ace9098080554237864c639eaa2d1609.shtml
发文单位: 其他
文件编号: 2011年第3号
文件名: 其他 2011年第3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其他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1年第3号

  根据《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11〕23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工业、手工业、商业、修理业按7%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其他行业按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从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开始,上述所列行业实行按核定应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新规定执行征收。《关于制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04143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2、《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11236号)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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