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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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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zjs/2018-07/05/content_f6903eab7f4e4b258c4b20b17a1a9810.shtml
发文单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文件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9-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带征率适用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照,但取得其他应税所得(劳务报酬除外)的个人。
二、本公告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的通知》(湛地税发〔2006〕189号)同时废止。
湛江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带征率(%)

工业
1

商业
1.2

修理修配
1.2

餐饮业
1.5

娱乐业
2.5

中介服务业
3

其他服务业
1.2

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业
1.5

其他运输业
0.6

房地产交易业
普通住宅
2

其他房地产
2.5

建筑安装业
1

其他行业
1.2


注:应纳所得税额=收入全额×带征率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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