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云南和亨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云南和亨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102316396996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云税稽强扣〔2019〕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云税稽强扣〔20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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