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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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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009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定期定额户
发文日期: 2012-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定期定额户


  一、超定额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以上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二)法律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3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受理审核

  【申报征收岗】受理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印章是否齐全。

  经过审核,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加盖戳记后,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收执联交纳税人。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2、申报处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后,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系统,根据纳税人采用的不同税款缴纳方式开具相应的完税凭证,收取纳税人缴纳的应纳税款。

  3、违章处理

  【申报征收岗】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场制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按税收违法违章处理程序对纳税人实施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转【税收管理员岗】按税收违法违章处理程序对纳税人实施处罚。处理后,再按上述程序受理其纳税申报,征收应纳税款,并制发《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对未按期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4、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申报征收岗】办理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的纳税申报时,应当以旗(县、市、区)国税局的名义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5、资料归档

  【申报征收岗】应于次日前将纳税申报表“记帐联”整理归集,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会计处理;将纳税申报表“申报联”、附列资料及其他资料按纳税人分类整理、归集,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税收管理员岗】按“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资料归档。

  二、定额执行期结束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十日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二)法律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2、《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一个定额执行期或简并征期结束之后10日之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进行申报。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1、受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定期定额户的分月汇总申报资料,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经过审核,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分月汇总申报,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加盖戳记后,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2、申报处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后,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需要补缴税款的开具完税证明,征收纳税人补缴的税款,并将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3、违章处理

  【申报征收岗】对逾期办理分月汇总申报的纳税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场制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按税收违法违章处理程序对纳税人实施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转【税收管理员岗】按税收违法违章处理程序对纳税人实施处罚。处理后,再按上述程序受理其纳税申报,当期需要补缴税款的,同时制发《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对未按期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但下列情况不加收滞纳金:

  (1)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定额20%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2)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4、 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申报征收岗】办理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5、资料归档

  【申报征收岗】应于次日前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整理归集,一份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会计处理,一份转【税收管理员岗】归入征管档案。【税收管理员岗】按“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资料归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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