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3
  • Tax100会员 33182
查看: 508|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 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6-27 1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489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 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 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税的品种限定在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进口宠物、观赏物等照章征税,但对公安、军队等部门进口所需的工作犬予以免税。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税品种清单》。 二、为了便于操作,海关应凭农业部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加盖的种畜(禽)进出口专用章为依据确定征免税。 三、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