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0
  • Tax100会员 33314
查看: 454|回复: 0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7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003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发文日期: 2012-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国函[1993]1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国税发[1993]15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1份;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受理

  【发票审核岗】受理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并做如下审核: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并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

  (二)审核

  【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主要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审核后,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转【发票审核岗】。

  (三)处理

  【发票审核岗】按照违法违章处理程序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后,将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及处理情况上报盟(市)国税局备案,将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转【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由【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将有关数据录入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上传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并进行失控稽核。

  (四)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时,由税务分局(所)【发票审核岗】和【税务分局(所)长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资料归档

  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发票审核岗】将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整理归档。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