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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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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fss/2014-09/22/content_17985767388445e4bf86dfa5801ba90a.s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
文件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

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2日



  
  
附件

  
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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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 业

所得

(%)

1

制造业

7

其中:加工修理

10.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3

服务业

14

其中:(1)饮食服务业

10.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

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17.5

4

娱乐业

28

5

建筑业

10.5

6

交通运输业

10.5

7

其他

14


注:1.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不适用: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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