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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3年第5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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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 10: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436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13年第5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3年第5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发文日期: 2013-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2013年第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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