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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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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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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492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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