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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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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67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3-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据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我们认为,第一种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第二种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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