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5
  • Tax100会员 32594
查看: 673|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7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17-09/14/content_7d4029a459e64989b10977b03f553cf8.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及广东省内跨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工程造价的4‰核定征收。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2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