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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 私车公用怎么交税?税务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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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说税 | 私车公用怎么交税?税务局回应!
“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别大意!
1、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涉税处理
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2、关于私车公用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私车公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很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都存在困惑,下面根据山西税务总局和以往其他税局的回复,给大家解决问题!
税局明确: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案例解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员工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类是可以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一类是不能扣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2号 ) 规定,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会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扣除的,里面的涉税风险也是很大的。
4、私车公用涉税风险
就以上面案例来说: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上述案例,具有典型性,其中的涉税风险是可以避免的,需要企业采取正确的做法。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还有就是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5、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
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最后提醒: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最后三个提醒送给大家:
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
二是要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三是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公司私车公用协议书

甲方(公司):_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__(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签字)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考虑,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车辆现状
车辆名称: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状况:
登记车主:_______(口乙方/口非乙方)

(若登记车主非乙方,需要提供:
1.关系说明文件:如夫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家庭亲属,提
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登记车主签字确认的“知晓并同意乙方私车公用行为,并同意与乙
方共同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期内甲方享有该车辆的有效使用权。
2.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在使用该车辆办理公务时,经核定合理发生的停车费、燃
油费、过路费、车辆意外修理费。
3.甲方除承担第二条第2款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由该
车辆使用造成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4.甲方对于该车辆除使用权外的其他物权纠纷一概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该车辆用于公司事务使用时,享有第二条第2款中相应费用
报销的权利。
2、乙方应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并保证在协议
期间的真实有效性以及车况的完好。
3、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安
全驾驶并及时维护保养;
4、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造成的任何侵权责任(含交通事故),均由
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驾照复印件和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供甲方留存。

五、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订本协议
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车辆。

六、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年_月_日 至 _年_月_日止。

七、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协议期间,因车辆状况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更换服务车辆应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日
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离职,此协议随同离职生效日终止。
4、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提
出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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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小陈税务08、税来税往、山西税局、中国税务报、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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