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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6:00 编辑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
将于6月30日结束
您是否已经办理年度汇算?
“啥?只剩五天时间
我还没太弄明白年度汇算
我还来得及办吗?”
由于今年是首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有困惑在所难免
如果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人群,却因为各种原因最终没有申请,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您很有可能会损失一笔钱!
如果您登录个税APP申报时产生应补税额,发现自己需要补税,请您千万不要置之不理或采取鸵鸟心态把APP“一卸了之”。除了豁免补税人群(年度汇算需补税的,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对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是您的义务!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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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年度汇算是什么?)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就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照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补税或退税。
when
(年度汇算什么时候办?)
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可能补税的情形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期将于本月30日结束!在享受假期之余,别忘了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相关信息并办理年度汇算哦!我们还为您准备了操作指引,戳戳链接,马上跳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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