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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5:58 编辑

我知道,2019年度个税汇算将于今年6月30日截止;
我也知道,除符合豁免申报情况外,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加收滞纳金、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我还知道,我可以选择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任职单位代为办理。
提问
但!提问!在2019年度我有过离职经历,跳了槽,但原单位依旧对我念念不忘,说要帮我代办年度汇算。原单位是被冒充了吗?诈骗吗?还可以这样操作的吗?在线等,急!
当然可以!
个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个税汇算,需要汇总的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举个例子,您2019年在A单位上班,2020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再比如,您2019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什么是“汇缴地”?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缴地,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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