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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1:36 编辑
财行〔2019〕11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以上条款明确了关于代扣代缴的两类情形:
目前在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范围内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我们将涉及这些税种的法、行政法规及其中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规定汇总如下表:
* 根据财预[2001]523号 地方和教育费附加虽非税款,其扣缴也在手续费编制预算范围内
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法对扣缴的手续费给付比例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给付比例依法为2%。其它税种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时候纳税人申请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的时候应按照11号规定的比例2%、不超过70万金额执行。
对于去年某个人股转受让方代扣数千万个人所得税后手续费只能按照70万返还的税企争议,省局已经复函、明确70万限额不适用该情形。当然,市局是否拨付到位,就不是政策层面的争议了。
顺便提醒一句,今年的申请延期到5月30号。
附~ 汇总三代手续费比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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