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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关联申报仅余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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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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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2019年度关联申报仅余3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12312&idx=2&sn=42a0629c8f929f21d853bf909e9a097c&chksm=97eeb4dda0993dcb84ff4159acaad84746592ef214a25167dc516be55334746039b57d4032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5:26 编辑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42号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分别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联申报主体
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2019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2019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若企业2019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不进行2019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三)申报期限
2019年度湖北省关联申报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基础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和国别报告表三部分。
同期资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报送对象
根据总局42号公告要求,以下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税务总局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在2019年度内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纳税人不需准备同期资料。
(二)时限要求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以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也可主动提交至税务机关。
其他注意事项

各位纳税人如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事项仍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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